延修生自學重修申請重修公告


1.112學年畢業生至114學年度畢業生,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。可於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,於上班期間上午08:00到下午16:00止,請至教務處申請各學年段的學期重修課程。

2.到校申請時,請攜帶身份證及修業證明書